为确保我省推广信息核查工作质量,根据《山东省第三方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核查工作考核办法》、《山东省第三批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信息核查方案》要求,从即日起组织省惠民办相关人员对指定的第三方核查机构的核查结果进行抽查复核,现拟定方案如下:
一、抽查内容
抽调骨干力量,成立山东省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核查小组,对各第三方核查机构的核查结果进行随机抽查,判定该核查机构工作的严谨性和准确性,将抽查结果作为评价第三方机构核查质量的依据。
二、人员安排
根据人员情况,确定周忠安、彭飞、李盟、张海洋同志为督查小组成员,周忠安负责抽查复核总牵头工作。
三、任务分配
1月6日,对太阳能协会核查结果进行抽查复核,抽查比例为0.1%,涉及终端消费者资料约476台。周忠安、彭飞、张海洋负责。
1月7日,对省家电行业协会核查结果进行抽查复核,抽查比例为0.1%,涉及终端消费者资料约489台。周忠安、李盟、张海洋负责。
1月8日,对省质检院的核查结果进行抽查复核,抽查比例为0.1%,涉及终端消费者资料约407台。周忠安、彭飞、李盟负责。
1月9日,对青岛市节能办核查结果进行抽查复核,抽查比例为0.1%,涉及终端消费者资料约393台。周忠安、彭飞、李盟、张海洋负责。
1月13日—17日,对终端经销商、终端用户核查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周忠安、彭飞、李盟、张海洋负责。对有终端经销商核查任务的地市,各市随机抽取1家终端经销商进行复核;终端用户按0.2%的比例抽取复核。各市终端用户抽查数量见下表:
地市 |
电话抽查数量 |
入户抽查数量 |
济南 |
13 |
7 |
青岛 |
13 |
7 |
泰安 |
11 |
5 |
潍坊 |
10 |
5 |
临沂 |
7 |
3 |
聊城 |
10 |
5 |
菏泽 |
8 |
5 |
东营 |
11 |
4 |
枣庄 |
8 |
4 |
日照 |
7 |
4 |
威海 |
6 |
3 |
济宁 |
7 |
3 |
合计 |
111 |
55 |
四、工作要求
1、核查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督查工作纪律,不得索取、卡要被抽查单位任何费用和礼品,做到公平、公正核查。对工作中涉及到的企业及用户个人信息,核查小组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2、抽查复核工作标准及内容,要严格按照《山东省第三批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信息核查实施方案》规定进行,不得随意增加或删改核查标准。
3、核查小组对抽查复核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于1月20日前完成上报。